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确……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然而,智能汽车、无人驾驶真正上路,仍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国内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行业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智能汽车首次获得上路的身份
这份将于8月1日施行的《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列入产业目录的智能网联汽车,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近年来,汽车产业发展变革趋势日趋明显,智能化是汽车产业竞争的焦点之一,其中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处于核心位置。目前,国内汽车生产制造、互联网信息等产业都在发力智能汽车竞争新赛道,各界一直呼吁同步更新政策法规,以推动智能汽车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条例》的出台,让无人驾驶汽车有了正式上路的身份。”AutoX安途智行政企合作负责人王立彬表示,这相当于智能网联汽车在社会公开道路的“路权”在法律层面获得承认。
智能汽车上路后,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这是各界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条例》明确,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是有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责任是驾驶人的;如果是无人驾驶的汽车,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理解为运营自动驾驶汽车的企业。
汽车想要“真智能”还得“真上路”
相较人工驾驶的普通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依赖于感知的输入、计算模型以及道路场景数据,需要通过大量的道路测试来不断训练自动驾驶的场景遍历性。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可以验证车辆在限定区域范围内的实际运行能力和人机交互能力,还可以提升公众对于自动驾驶技术的认知度和信赖感,为即将到来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迭代升级过程中不可逾越的步骤。
此次出台的《条例》特别指出,深圳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在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看来,其中的“全域”和“商业化运营”值得重点关注。“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全域运行会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探索过程。《条例》中明确提到全域,应该说是开了一个口子,让行业可以透过这个口子看到未来。”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透露,有了《条例》法规依据,早则今年下半年、晚则明年,深圳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智能汽车上路,想象空间有多大?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智能汽车上路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汽车产业领域。
“《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更多城市建立无人配送车行业管理办法、拓展无人车公开道路上路行驶许可、商业化经营许可。”无人车企业新石器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年来,这家无人驾驶企业无人车致力于“无人配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累计部署车辆近千辆。该负责人表示,《条例》为更多垂直场景的落地提供了机会,有望加速拉升无人车车辆规模和平台收入,让自动驾驶行业的商业化落地进程迈向新阶段。
此次出台的《条例》还对完全无人驾驶车辆的上路和测试明确了责任划分,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
在曹建峰看来,《条例》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可能会对保险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将来车险行业可能会围绕车辆推出一些新的险种,比如在商业运营阶段,运营方会针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算法和技术投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与车企讨论研究,为自动驾驶定制险种。(记者刘友婷)